根据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64号)和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,现公告以下机动车登记证书、行驶证和号牌作废。机动车所有人应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,并填写申请表,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和行驶证。从报废之日起,机动车仍上道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收缴,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。
特此公告。
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23年3月8日
责编:皮宇
来源:攸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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